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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宣传成 “侵权”!幼儿园儿童肖像权授权全流程揭秘

别让宣传成侵权!幼儿园儿童肖像权授权全流程揭秘

在信息高速传播的当下,幼儿园宣传已然成为提升知名度、展示教育成果的关键手段。通过照片、视频展现孩子们可爱模样与精彩瞬间时,正确处理儿童肖像权问题至关重要。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法律纠纷。那么,幼儿园在宣传过程中,究竟该如何合规运用儿童肖像权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一、法律红线不能碰

(一)《民法典》的普适性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涵盖儿童)依法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许可,任何主体均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即便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肖像权同样具备绝对性与专属性。

诸如恶意丑化、污损、伪造儿童肖像,以及未经授权将儿童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学术出版等行为,均被严格禁止。这构成了幼儿园在宣传中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的法律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容违背。

例如:幼儿园,为吸引更多生源,在未获取家长授权的情况下,将几个孩子的照片拼接成宣传海报,张贴于幼儿园周边街道。海报中孩子形象经过度修饰,表情显得极为不自然。家长发现后,认为幼儿园严重侵犯了孩子肖像权,遂将其告上法庭。最终,该幼儿园不仅需向家长公开道歉,还承担了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以上案例深刻警示我们,法律红线绝不可触碰,唯有严格恪守《民法典》规定,方能确保在宣传中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

(二)特殊法律的特别关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不满 14 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含肖像),必须取得监护人的明确同意。而即将于 2025 6 月生效的《学前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集、使用、公开儿童肖像需监护人同意,且新闻报道要遵循 客观、审慎、适度原则。

这些特殊法律规定为幼儿园在宣传中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提供了更为具体的行动指南。

幼儿园在宣传时,务必时刻牢记这些法律要求,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例如,在制作宣传视频时,要确保视频中出现的每一个孩子的肖像都已获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在新闻报道中,要以客观、审慎、适度的态度使用儿童肖像,坚决避免过度曝光或不当使用。

据相关数据统计,在过去 5 年里,因未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涉及幼儿园侵犯儿童肖像权的案件数量以每年 15% 的速度递增,仅去年一年,全国范围内公开报道的此类案件就多达 300 余起,这无疑为各幼儿园敲响了警钟。

(三)肖像权和财产利益的关系

儿童肖像在招生宣传中确实能够发挥一定作用,但倘若想借此营利,必须事先获得合法授权。一旦未经授权用于商业用途,法院将判定为侵权行为,幼儿园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这就要求幼儿园在利用儿童肖像进行宣传时,务必明确肖像权与财产利益的界限。

例如:幼儿园与儿童食品公司合作,未经家长同意,将孩子吃该公司食品的照片用于产品广告宣传。家长发现后起诉,法院判决幼儿园和食品公司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家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费用共计数万元。

这一案例再次提醒幼儿园,在涉及商业利益的宣传活动中,必须先获得合法授权,才能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据不完全统计,在因侵犯儿童肖像权引发的诉讼案件中,约 70% 与商业利益相关。


二、规范授权流程

(一)书面授权不可少

幼儿园必须获取家长的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方面,要清晰明确肖像的使用场景,诸如园内展示、宣传材料、学术研究等,以及使用媒介,如官网、公众号、海报等。

建议采用标准化的《幼儿肖像权使用协议》,详细罗列使用目的、期限、地域限制以及家长异议权。这是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的关键步骤,唯有通过书面授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方可有效避免后续纠纷。

若未获授权但又不得不使用,比如公共活动记录,要对肖像进行虚化、打码处理

例如:制定了详细、规范的《幼儿肖像权使用协议》。协议中,清晰界定了肖像使用范围,如仅用于幼儿园官方网站招生宣传页面展示幼儿日常活动场景、园内走廊文化墙展示班级特色活动瞬间,以及每年制作的学期纪念册记录幼儿成长点滴,并明确禁止用于商业广告、第三方合作推广等。

协议里还设置了明确的使用期限,以一学年为周期,每学年开学初由各班教师向家长发放并详细讲解,确保家长充分理解后签字确认。据该幼儿园统计,采用此协议后,因肖像权问题引发的纠纷较以往减少了 80%

(二)协议内容得严谨

协议中要明确使用原则,严禁丑化孩子形象、转让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

同时保障家长权利,家长可随时提出使用限制或撤回授权,幼儿园需积极配合。

此外,要注重保护孩子隐私,避免泄露姓名、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这样严谨的协议内容,能够为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提供有力保障。

(三)动态管理要跟上

授权并非一劳永逸之事。幼儿园应定期更新授权状态,每学年或宣传项目启动前重新确认。可分类管理,班级内部展示等合理使用场景,可默认允许;对外宣传则需单独授权。

例如:将肖像使用场景细致分类

“内部教学使用类,像教师在课堂上展示幼儿绘画作品、用照片辅助教学等,默认家长同意,但教师需做好记录;

“对外宣传类,包括招生海报、社交媒体推广等,必须单独获得家长书面授权。

幼儿园建立了专门的授权档案库,对每份授权书按班级、幼儿姓名分类归档,方便查询和管理。这种动态管理机制,能够及时适应幼儿园宣传活动的变化,确保在不同情况下都能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

据了解,该幼儿园通过动态管理,有效降低了因授权过期或不当使用导致的风险事件发生率。


三、做好宣传管理

(一)内部管理要严格

建立健全肖像权保护制度,明确责任部门、操作流程以及违规处罚措施,加强对教师和宣传人员的培训,杜绝他们在朋友圈、抖音等平台随意发布儿童照片。这是幼儿园内部保障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的重要举措。

曾有位幼儿园老师在朋友圈分享孩子们课堂照片,未留意到其中一名孩子家长明确表示不希望孩子照片公开。家长看到后提出抗议,幼儿园得知后,对该老师进行批评教育,并制定更严格的教师发照片规范。

通过这样的事件,幼儿园应深刻认识到内部管理的重要性,唯有加强对教师和宣传人员的管理,才能避免因个人疏忽引发的肖像权问题。相关调查显示, 40% 的幼儿园肖像权纠纷源于内部人员的不当操作。

(二)外部合作有约束

对于督导、参观者等园外人员,在拍摄前需让他们签署保密协议,禁止未经授权使用儿童肖像;与摄影机构、广告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合作时,签订详细合同,明确肖像使用权限及违约责任。

在与外部合作过程中,通过签订协议和合同,能够有效约束外部人员和机构的行为,确保他们在使用儿童肖像时符合规定。

(三)技术措施保安全

采用加密技术存储儿童肖像的电子设备,防止信息泄露。建立肖像使用台账,记录每次使用的场景、时间、授权状态等信息,便于管理和查询。

同时,使用图片管理软件,对用于宣传的照片添加水印,注明照片来源和使用限制,防止照片被恶意盗用。通过这些技术措施,能够有效保护儿童肖像权,为正确使用肖像权提供技术支持。

四、把握合理使用界限

(一)公共利益适度用

在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公益活动中,可适度使用儿童肖像制作展板、宣传册,但要遵循必要且最小化 原则。这是在公共利益场景下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的准则。

某幼儿园在学前教育宣传月制作宣传册,仅选用少量孩子参与活动的照片,且多展示侧面或背影,数量适中,既达到宣传效果,又保护了肖像权。

这种做法遵循了必要且最小化原则,在为公共利益进行宣传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儿童的肖像权。据相关行业评估,遵循此原则的幼儿园在公益宣传中引发肖像权纠纷的概率低于 10%

(二)教育研究有限制

教师教研、课例分析中使用肖像,若仅限内部且不公开传播,可视为合理使用。在教育研究场景中,这种有限制的使用方式既满足了教学研究的需求,又符合肖像权保护的要求。

(三)特殊场景谨慎用

在诉讼或维护儿童权益(如虐待案件)中,为收集证据可不经授权使用肖像,但要严格控制范围。

在这些特殊场景下,虽然可以不经授权使用肖像,但必须谨慎操作,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以确保肖像权不被滥用。


五、实用建议快收藏

(一)用标准化协议模板

参考《幼儿肖像权授权书》,明确使用范围、原则和家长权利。例如,授权范围仅限园内展示、官方宣传和非营利性教育研究;禁止用于商业广告、第三方转让、形象丑化;家长可随时撤回授权或限制特定用途。

标准化的协议模板能够为幼儿园提供一个规范的授权文本,有助于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据了解,使用标准化协议模板的幼儿园,在肖像权授权环节的合规率提升了约 30%

(二)定期做风险自查

幼儿园应定期检查,查看是否取得最新书面授权、使用场景是否超协议范围、肖像是否关联敏感信息、第三方合作方是否签保密条款。

通过定期的风险自查,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在使用儿童肖像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类模板参考

模板一:简洁通用型

《幼儿肖像权使用协议》

甲方(幼儿园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幼儿监护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幼儿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幼儿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开展教育教学及相关宣传活动过程中,可能涉及使用乙方幼儿的肖像,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

1. 甲方有权将乙方幼儿肖像用于幼儿园内部展示,包括但不限于园内走廊文化墙、教室环境布置等,以展示幼儿在园生活、学习及活动情况。

2. 可用于幼儿园官方宣传材料,如招生宣传册、官网招生页面、官方公众号推文等,用于宣传幼儿园教育理念、教学成果及特色活动,提升幼儿园知名度。

3. 可用于非营利性教育研究,如教师教学案例分析、教育学术交流活动等,且仅限在教育行业内部交流使用,不得向公众公开传播。

二、使用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日。期满后,若甲方仍需使用,应重新与乙方签订协议。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4.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使用乙方幼儿肖像。

5. 应妥善保管乙方幼儿肖像资料,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肖像信息泄露。

6. 不得对乙方幼儿肖像进行丑化、歪曲或其他不当处理,不得将肖像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7. 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出使用限制或撤回授权,甲方应积极配合,立即停止相关使用行为。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8.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使用幼儿肖像的具体情况,并对使用方式提出合理意见。

9. 可随时书面通知甲方撤回肖像权授权,或对特定使用场景提出限制要求,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处理。

10. 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幼儿信息真实、准确。

五、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乙方幼儿肖像,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行为、向乙方公开道歉,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给予乙方赔偿。若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干扰甲方正常使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模板二:详细商业合作限制型

《幼儿肖像权使用协议》

甲方(幼儿园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幼儿监护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幼儿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幼儿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开展教育教学及相关宣传活动过程中,可能涉及使用乙方幼儿的肖像,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

1. 内部展示:仅限在幼儿园园内区域进行展示,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内公共区域、班级教室、功能室等,用于展示幼儿日常学习、生活、游戏等活动场景,以丰富校园文化氛围。展示内容不得用于任何商业宣传或营利目的。

2. 官方宣传:可用于幼儿园官方网站的特定宣传页面,如招生宣传板块、校园活动展示板块;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推文发布,但仅限于宣传幼儿园自身的教育教学活动、师资力量、校园文化建设等内容,不得用于与第三方商业机构的合作推广。

3. 教育研究:可用于幼儿园内部教师开展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如教学方法改进研究、幼儿发展评估研究等,研究成果仅限在幼儿园内部交流分享,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传播,且不得涉及任何商业利益交换。

二、使用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个完整的教育年度,自每年的 [具体开学日期] 起至次年的 [具体学期结束日期] 止。每学年结束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乙方幼儿肖像,应重新与乙方签订协议。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4.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乙方幼儿肖像,但不得超出约定范围或方式使用。

5. 应确保使用的幼儿肖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侵犯乙方幼儿及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6. 对涉及乙方幼儿肖像的所有资料建立专门档案进行妥善保管,采用加密存储等技术手段保障肖像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7. 不得将乙方幼儿肖像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产品代言、促销活动等直接或间接营利性活动,不得将肖像权转让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

8. 若乙方提出肖像使用相关异议,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X]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根据乙方要求及时调整或停止使用行为。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9. 乙方有权随时了解甲方对幼儿肖像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地点、方式及具体用途等。

10. 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书面通知甲方撤回对幼儿肖像的使用授权,或对特定使用场景、方式提出限制要求,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X] 个工作日内执行。

11. 应向甲方如实提供幼儿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如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乙方幼儿肖像,或擅自将肖像用于商业用途,甲方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X] 元。同时,甲方应承担因侵权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害赔偿、维权费用等。

13.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提供虚假信息或恶意干扰甲方正常使用幼儿肖像,影响甲方教育教学及宣传活动开展,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X] 元,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幼儿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5.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模板三:动态管理与权益保障强化型

《幼儿肖像权使用协议》

甲方(幼儿园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幼儿监护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幼儿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幼儿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开展教育教学及相关宣传活动过程中,可能涉及使用乙方幼儿的肖像,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

1. 日常教学记录展示:用于幼儿园内部日常教学记录展示,如教师在课堂上展示幼儿课堂表现照片、手工作品照片等,以辅助教学和记录幼儿成长,展示范围仅限于班级内部及教师之间教学交流使用。

2. 校园活动宣传:可用于幼儿园组织的各类校园活动宣传,包括但不限于运动会、文艺汇演、节日庆祝活动等,宣传渠道包括幼儿园官方微信公众号、园内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等,旨在展示幼儿园丰富的校园生活,提升幼儿园形象。

3. 教育成果展示:可用于幼儿园对外展示教育成果的宣传资料,如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成果展览、与其他教育机构交流活动时的宣传展板等,展示内容应围绕幼儿园教育教学成果,不得涉及商业广告或第三方合作推广。

二、使用期限

本协议采用动态管理模式,有效期为每学期。每学期开学后的 [X]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本学期拟使用乙方幼儿肖像的计划告知乙方,包括使用场景、方式、时间等详细信息。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 [X] 个工作日内,若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甲方按照计划使用;若乙方提出异议,双方应协商调整使用计划。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4. 甲方有权在乙方同意的使用范围内合理使用乙方幼儿肖像,但应遵循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和原则。

5. 负责对涉及乙方幼儿肖像的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详细的使用台账,记录每次使用的时间、场景、用途及授权状态等信息,以备乙方随时查询。

6. 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乙方幼儿肖像资料的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安全,防止肖像信息被非法获取、篡改或泄露。

7. 不得对乙方幼儿肖像进行任何形式的丑化、污损或歪曲,不得将肖像用于与教育教学及宣传无关的其他用途,不得擅自将肖像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8. 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出肖像使用相关意见或要求,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X] 个工作日内积极响应并妥善处理。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9. 乙方有权随时查阅甲方对幼儿肖像的使用台账,了解肖像使用的详细情况。

10. 可在任何时间书面通知甲方撤回对幼儿肖像的使用授权,或对特定使用场景、方式提出限制要求。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相关使用行为,并妥善处理已使用的肖像资料。

11. 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幼儿信息真实、准确,如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乙方幼儿肖像,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X] 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若因甲方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甲方应一并予以赔偿。

13.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提供虚假信息或无故干扰甲方正常使用幼儿肖像,影响甲方教育教学及宣传工作开展,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X] 元,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5.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三)备好争议解决预案

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家长异议。妥善保留授权文件、使用记录等证据,以备诉讼之需。

在使用儿童肖像权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通过备好争议解决预案,能够及时、妥善地处理这些问题,维护幼儿园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有完善争议解决预案的幼儿园,在处理肖像权相关纠纷时,平均解决时间缩短了约 50%,家长满意度明显提升。

幼儿园在宣传中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核心在于尊重权利、规范流程。随着 2025 年《学前教育法》的实施,相关要求更加严格。幼儿园应提前完善制度,依法运营,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赢得家长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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