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高速传播的当下,幼儿园宣传已然成为提升知名度、展示教育成果的关键手段。通过照片、视频展现孩子们可爱模样与精彩瞬间时,正确处理儿童肖像权问题至关重要。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法律纠纷。那么,幼儿园在宣传过程中,究竟该如何合规运用儿童肖像权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一、法律红线不能碰
(一)《民法典》的普适性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涵盖儿童)依法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许可,任何主体均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即便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肖像权同样具备绝对性与专属性。
诸如恶意丑化、污损、伪造儿童肖像,以及未经授权将儿童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学术出版等行为,均被严格禁止。这构成了幼儿园在宣传中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的法律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容违背。
例如:幼儿园,为吸引更多生源,在未获取家长授权的情况下,将几个孩子的照片拼接成宣传海报,张贴于幼儿园周边街道。海报中孩子形象经过度修饰,表情显得极为不自然。家长发现后,认为幼儿园严重侵犯了孩子肖像权,遂将其告上法庭。最终,该幼儿园不仅需向家长公开道歉,还承担了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以上案例深刻警示我们,法律红线绝不可触碰,唯有严格恪守《民法典》规定,方能确保在宣传中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
(二)特殊法律的特别关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不满 14 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含肖像),必须取得监护人的明确同意。而即将于 2025 年 6 月生效的《学前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集、使用、公开儿童肖像需监护人同意,且新闻报道要遵循 “客观、审慎、适度” 原则。
这些特殊法律规定为幼儿园在宣传中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提供了更为具体的行动指南。
幼儿园在宣传时,务必时刻牢记这些法律要求,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例如,在制作宣传视频时,要确保视频中出现的每一个孩子的肖像都已获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在新闻报道中,要以客观、审慎、适度的态度使用儿童肖像,坚决避免过度曝光或不当使用。
据相关数据统计,在过去 5 年里,因未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涉及幼儿园侵犯儿童肖像权的案件数量以每年
15% 的速度递增,仅去年一年,全国范围内公开报道的此类案件就多达 300 余起,这无疑为各幼儿园敲响了警钟。
(三)肖像权和财产利益的关系
儿童肖像在招生宣传中确实能够发挥一定作用,但倘若想借此营利,必须事先获得合法授权。一旦未经授权用于商业用途,法院将判定为侵权行为,幼儿园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这就要求幼儿园在利用儿童肖像进行宣传时,务必明确肖像权与财产利益的界限。
例如:幼儿园与儿童食品公司合作,未经家长同意,将孩子吃该公司食品的照片用于产品广告宣传。家长发现后起诉,法院判决幼儿园和食品公司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家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费用共计数万元。
这一案例再次提醒幼儿园,在涉及商业利益的宣传活动中,必须先获得合法授权,才能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据不完全统计,在因侵犯儿童肖像权引发的诉讼案件中,约 70% 与商业利益相关。
二、规范授权流程
幼儿园必须获取家长的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方面,要清晰明确肖像的使用场景,诸如园内展示、宣传材料、学术研究等,以及使用媒介,如官网、公众号、海报等。
建议采用标准化的《幼儿肖像权使用协议》,详细罗列使用目的、期限、地域限制以及家长异议权。这是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的关键步骤,唯有通过书面授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方可有效避免后续纠纷。
若未获授权但又不得不使用,比如公共活动记录,要对肖像进行虚化、打码处理。
例如:制定了详细、规范的《幼儿肖像权使用协议》。协议中,清晰界定了肖像使用范围,如 “仅用于幼儿园官方网站招生宣传页面展示幼儿日常活动场景、园内走廊文化墙展示班级特色活动瞬间,以及每年制作的学期纪念册记录幼儿成长点滴” ,并明确禁止用于商业广告、第三方合作推广等。
协议里还设置了明确的使用期限,以一学年为周期,每学年开学初由各班教师向家长发放并详细讲解,确保家长充分理解后签字确认。据该幼儿园统计,采用此协议后,因肖像权问题引发的纠纷较以往减少了 80%。
(二)协议内容得严谨
协议中要明确使用原则,严禁丑化孩子形象、转让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
同时保障家长权利,家长可随时提出使用限制或撤回授权,幼儿园需积极配合。
此外,要注重保护孩子隐私,避免泄露姓名、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这样严谨的协议内容,能够为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提供有力保障。
(三)动态管理要跟上
授权并非一劳永逸之事。幼儿园应定期更新授权状态,每学年或宣传项目启动前重新确认。可分类管理,班级内部展示等合理使用场景,可默认允许;对外宣传则需单独授权。
例如:将肖像使用场景细致分类
幼儿园建立了专门的授权档案库,对每份授权书按班级、幼儿姓名分类归档,方便查询和管理。这种动态管理机制,能够及时适应幼儿园宣传活动的变化,确保在不同情况下都能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
据了解,该幼儿园通过动态管理,有效降低了因授权过期或不当使用导致的风险事件发生率。
三、做好宣传管理
建立健全肖像权保护制度,明确责任部门、操作流程以及违规处罚措施,加强对教师和宣传人员的培训,杜绝他们在朋友圈、抖音等平台随意发布儿童照片。这是幼儿园内部保障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的重要举措。
曾有位幼儿园老师在朋友圈分享孩子们课堂照片,未留意到其中一名孩子家长明确表示不希望孩子照片公开。家长看到后提出抗议,幼儿园得知后,对该老师进行批评教育,并制定更严格的教师发照片规范。
通过这样的事件,幼儿园应深刻认识到内部管理的重要性,唯有加强对教师和宣传人员的管理,才能避免因个人疏忽引发的肖像权问题。相关调查显示,约 40% 的幼儿园肖像权纠纷源于内部人员的不当操作。
(二)外部合作有约束
对于督导、参观者等园外人员,在拍摄前需让他们签署保密协议,禁止未经授权使用儿童肖像;与摄影机构、广告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合作时,签订详细合同,明确肖像使用权限及违约责任。
在与外部合作过程中,通过签订协议和合同,能够有效约束外部人员和机构的行为,确保他们在使用儿童肖像时符合规定。
(三)技术措施保安全
采用加密技术存储儿童肖像的电子设备,防止信息泄露。建立肖像使用台账,记录每次使用的场景、时间、授权状态等信息,便于管理和查询。
同时,使用图片管理软件,对用于宣传的照片添加水印,注明照片来源和使用限制,防止照片被恶意盗用。通过这些技术措施,能够有效保护儿童肖像权,为正确使用肖像权提供技术支持。
四、把握合理使用界限
在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公益活动中,可适度使用儿童肖像制作展板、宣传册,但要遵循 “必要且最小化” 原则。这是在公共利益场景下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的准则。
某幼儿园在学前教育宣传月制作宣传册,仅选用少量孩子参与活动的照片,且多展示侧面或背影,数量适中,既达到宣传效果,又保护了肖像权。
这种做法遵循了 “必要且最小化” 原则,在为公共利益进行宣传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儿童的肖像权。据相关行业评估,遵循此原则的幼儿园在公益宣传中引发肖像权纠纷的概率低于 10%。
(二)教育研究有限制
教师教研、课例分析中使用肖像,若仅限内部且不公开传播,可视为合理使用。在教育研究场景中,这种有限制的使用方式既满足了教学研究的需求,又符合肖像权保护的要求。
(三)特殊场景谨慎用
在诉讼或维护儿童权益(如虐待案件)中,为收集证据可不经授权使用肖像,但要严格控制范围。
在这些特殊场景下,虽然可以不经授权使用肖像,但必须谨慎操作,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以确保肖像权不被滥用。
五、实用建议快收藏
参考《幼儿肖像权授权书》,明确使用范围、原则和家长权利。例如,授权范围仅限园内展示、官方宣传和非营利性教育研究;禁止用于商业广告、第三方转让、形象丑化;家长可随时撤回授权或限制特定用途。
标准化的协议模板能够为幼儿园提供一个规范的授权文本,有助于正确使用儿童肖像权。据了解,使用标准化协议模板的幼儿园,在肖像权授权环节的合规率提升了约
30%。
(二)定期做风险自查
幼儿园应定期检查,查看是否取得最新书面授权、使用场景是否超协议范围、肖像是否关联敏感信息、第三方合作方是否签保密条款。
通过定期的风险自查,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在使用儿童肖像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类模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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