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厦门卫健委推出《厦门市小微型托育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民宅可以办托育、三层可以办托育、人数6人以上可以开班。征求意见稿推出之后,引发行业内极大的关注。
最最关键的是:“小微型托育点”这六个字。
不得不说,厦门在托育工作的多元化探索令人侧目。
是不是“家庭托育点”?
那么,这个小微型托育点,是不是“家庭托育园”呢?
2023年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就《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提到:“本办法所称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 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看看里面的关键词,除了备受争议的人数,这个“小微型托育点”,其实就是“家庭托育点”。
鼓励用民宅办托育
另外,《厦门市小微型托育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还细化了托育点的面积(60-200㎡,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并且说明可以办在三层,同时鼓励小微型托育点设置在民用建筑物的一层。
可以不设厨房
那么,这么小的托育点,一定要有厨房吗?不用,办法中规定:非自行加工膳食的托育机构可不设厨房,但应设置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备餐间。
备案不复杂
另外,在备案方面也没那么复杂,只需提供小微型托育点备案申请书及备案承诺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就可以了。
托育需要探索的勇气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相关部门大胆创新,推出了很多促进托育工作的办法、思路,得到了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首肯,也推动了行业发展,以至出现了国有办托育看济宁、家庭托育看济南、多元托育看厦门等亮点。
以上文章来源于温州市托育行业协会 ,作者温善育
文章来源 | 温州市托育行业协会责任编辑 | 林 璟 监 制 | 高 培政策文件来源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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