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涉嫌违规宣传
近日,一名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了一款“可吞咽低氟”的儿童牙膏,在多方求证后发现,这种牙膏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调查,发现所谓“食品级”牙膏确有问题,最终促成了经销企业与消费者和解。
目前,仍有不少宣称“可食用”“可吞咽”“食品级”的儿童牙膏在售,而且是电商平台、社交网站的热销款。根据今年1月起施行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这些产品都涉嫌违规宣传。
儿童牙膏标注“可吞咽”
在电商平台上,以“儿童牙膏可吞咽”为关键词搜索,立刻能出现大量儿童牙膏,并且均在显著页面表示产品具备“可吞咽”的特点,更有品牌打出了“可以吃的牙膏”“果萃营养”等噱头。
从产品介绍看,这些儿童牙膏只是增加了天然原料的使用,减少了人工色素、防腐剂等成分,但并非食品。有的品牌一边在产品首页宣称“可吞咽宝宝牙膏”,另一边却在详情页用小字标注“牙膏并非食品,请勿大量或多次吞食”。
甚至还有部分产品以“可以吃的牙膏”或“有营养的牙膏”为宣传文案,实际上,这些产品只不过具备水果口味,能减少儿童对刷牙的反感,与营养没有任何关系。
已涉嫌违规
儿童牙膏打出“可吞咽”“可以吃”等旗号是被国家规定明令禁止的。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第二十一条明确,“儿童牙膏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从实际看,虽然部分牙膏品牌并未将“可吞咽”“可食用”印刷在产品包装或标签上,但它们以此作为宣传卖点,已经涉嫌违规。
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指出,所谓“可食用”儿童牙膏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个悖论,商家不应该以“可食用”为宣传噱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事实上,除了“可食用”儿童牙膏,《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也是因为部分儿童用化妆品存在用“食品级”误导公众、“打擦边球”的现象:在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上,违规宣传现象不少见,但相关产品在包装和标签上,却非常谨慎,很少直接将“食品级”“可食用”等字样印刷上去。
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对此提醒,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并不代表生产出来的化妆品是安全的。另外,儿童的免疫力相对较低,身体还处于发育阶段,各项功能不完善,使用不合格产品容易造成过敏反应,家长不可轻信所谓“食品级”“可食用”产品的营销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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