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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民:关于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法》草案,加快立法进程的建议

 

 

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 陈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持续用力,逐步实现“幼有所育”迈向“幼有优育”。

 

基本情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7日)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50%。各省市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到2022年底,我国幼儿园的普惠率已经达到了85%,部分区域普汇率达到100%,“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一块短板,发展仍不平衡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幼儿园布局不合理,个别区域大班额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区为了完成公办比例,盲目修建大规模的公办幼儿园,导致学位空置率大,造成资源浪费;政府投入经费严重不足,普惠性幼儿园经费保障不够,特别是我国西北部地区;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严重不足,很多公办幼儿园除园长外其他教职工均无编制;非在编教师待遇太低,一些偏远地区教师到手不足2000元/月或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教师队伍极不稳定;保教质量令人堪忧,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依然突出等。急需一步健全的法律法规助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教育部在2017年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启动学前教育法立法”。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2020年,教育部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当年9月7日至10月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后,教育部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4月12日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2022年5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学前教育法》被列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存在问题:


目前的《学前教育法》草案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未明确投入及分摊比例。在《学前教育法》草案的条款中,未明确政府的投入及分摊比例。我国中西部一部分普惠幼儿园面临经费不足的困难,一是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二是各地区制定的收费标准较低,导致很多普惠幼儿园降低成本运营,比如降低教师待遇、降低幼儿伙食标准、减少幼儿活动材料的投入等,既损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未明确相关费用的减免。很多小区配套幼儿园每月需支出较高的物管费却无法享受相应的物业服务。有的省市税务部门还向幼儿园收纳多项税费,如企业所得税,(幼儿园并非企业,幼儿园享受不到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残疾人保障税,幼儿园的各工作岗位都不适宜残疾人就业。
三、未注重多方权益的保障。在《学前教育法》草案中未注重多方权益的保障。有些条款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条款相悖,比如《民办教育促进法》中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营利和非营利,而在实施过程中,民办园举办者根本无法自主选择。相关条款也未注重多方权益的保障,一是未充分保障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强制一部分民办园转普后,既不补助房租,又不给予其他补助,导致很多民办普惠幼儿园运行极为困难,一些地区主管部门歧视甚至打压民办幼儿园,二是未充分保障非在编教师权益,教师待遇、福利、职称评定至今未落实。
四、至今未颁布实施。2017年计划启动学前教育立法到2022年形成并于2021年4月12日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送审稿)》历时5年,至今未颁布实施。

 

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条款。怎么强化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的责任,明确投入分摊比例,特别是政府的分摊比例、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和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省级和市级政府负责统筹加强学前教育工作,推动出台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分担责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县级政府对本县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园的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面向各类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幼儿园做好保教工作,在土地划拨等方面对幼儿园予以优惠和支持,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费用的减免。在条款中明确小区普惠性幼儿园免除物管费的同时也不享受小区物业服务,明确幼儿园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明确幼儿园免除残疾人保障金等。
三、进一步广泛收集意见,保证多方权益。一是教育部委托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各立法基地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法》专题座谈会,比如分别召集举办者、教师、家长、法律专家专题座谈会、收集多方意见,保障多方合法权益。二是可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表,有针对性的征求意见建议。
四、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建议尽快完善法律条款,加快立法进程,及时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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