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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立法,驶入快车道

托育立法,驶入快车道


自全面二孩政策以来,作为人口促进支持措施重要一环的“托育服务”,其价值和重要性日渐凸显。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发展托育服务提出了整体规划。

随后几年,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出台多项规范与政策,对托育服务的发展提供支持、保障、管理,促进了托育的兴起和发展。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需要长期用功、持续发力的系统性工作。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生育重要配套措施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此加以规范,这对提高总和生育率、释放生育潜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托育立法,渐渐被大家所关注,并越来越受到重视。

 

01 托育渐“入法”

随着人口生育政策的不断优化,婴幼儿托育服务也受到重视,在近几年出台(或修订)的法律中,托育服务的部分内容相继被纳入一些法律的法条之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规定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责任,提出地方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培养人才等。

第四十一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应当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八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提出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兴办托育机构、加强管理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规定了婴幼儿照护机构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工作。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十四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保障制度。

第五十一条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以上现行法律中,对托育服务的纳入和部分规定,尤其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多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都对托育服务作出了规定,这些工作为制定全国性的婴幼儿托育法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02 地方托育立法探索与实践

除了国家层面,部分省市和地区也对托育立法做了探索与实践。

例如,各地区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计生法规时,大多将“托育服务”的建设、管理与促进写入了法条,实现了托育服务在地方法规中的部分“入法”。

除此之外,部分地方也开始探索出台托育单项法规。

(一)上海市

2022年11月,上海市公布《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2023年1月1日,《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正式实施,作为上海市一部针对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为上海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该《条例》也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托育法规(学前与托育联合),上海的探索走在前列。


 

(二)武汉市

2023年6月1日,武汉市卫健委发布《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国内第一部独立的地方性托育法规。


 2023年7月25日,武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正志一行率领武汉市卫健委、司法局以及江汉区、洪山区、西湖区相关负责同志莅临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调研托育服务工作。

调研组表示,武汉市在托育服务发展上存在立法无上位法依据、地区特殊性以及发展错位(空托位错位和托费错位)问题,在济南特别是高新区托育服务发展中找到了答案,并对济南高新区在政策支持、顶层设计、普惠托育、品牌建设、产教融合、行业自律上的智慧表示赞赏。

2023年9月15日,武汉市司法局召开《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立法专家论证会。邀请市人大、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市卫健委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及《条例》起草团队参加会议,多名专家学者受邀出席。

11月3日,武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了《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于11月中旬提交武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一审。

可以看出,武汉的托育立法也正在加速进行。

03 托育“立法”提速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明确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配套支持措施之一。此后,国家托育立法获得更大关注。


 

1.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托育立法建议

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就发展托育服务提出议案和建议,其中涉及托育立法的专题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提交了关于提请全国人大制定《婴幼儿托育保障法》用法治保障生育配套措施落实的议案,该议案还附上了法律文本草案。


 

全国人大代表、阜阳市委书记孙正东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婴幼儿托育服务法>的议案》的议案,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尽早启动相关立法工作。


 

2.全国人大开展托育立法研究

2023年02月,全国人大官网发布文章《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开展托育服务立法研究》。

文章提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获悉,该委建议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积极组织开展立法研究,条件成熟时将托育立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其中,也透露了一条重要信息——“据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托育服务管理条例(草案)”。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家卫健委在国内多地开展调研,为托育立法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地方调研工作

2023年5月30-31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人口卫生室主任陈佳林、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一行莅临眉山开展托育服务工作专题调研。

2023年5月31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组成联合调研组,莅临泸州开展国家托育服务立法调研。

2023年6月1-2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人口卫生室主任陈佳林、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一行莅临成都专题调研托育工作。

2023年7月27日至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古小玉一行来三亚市开展托育服务立法调研。

2023年8月29日至30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人口卫生室主任陈佳林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长杨金瑞一行7人莅临哈尔滨市开展托育服务专题调研。

2023年8月31日至9月1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人口卫生室主任陈佳林、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长杨金瑞一行7人莅临佳木斯市开展托育服务专题调研。

10月26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一行来到南通,调研指导托育服务立法工作。


04 正式纳入“立法”议程

9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在“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51件)”中,《托育服务法》名列其中。

至此,托育服务被正式纳入国家立法计划。


 

05 以法护航 托起未来

截至目前,托育立法的未来图景已经初步可见。

国家层面:

▶《托育服务法》纳入立法规划

《托育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国家卫健委已起草)

地方层面:

《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已实施)

《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已征求意见)

制定婴幼儿托育服务法,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有效解决育龄家庭生育后顾之忧的现实之举,更是加快补齐托育服务法治化短板的迫切需要。

托育立法,势在必行,值得期待。

因为,立法,是对托育最大的推动、促进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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