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儿童健康成长、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是教育的目的,也是教育追求的结果。既然儿童学习与发展是教育的目的和追求的结果,为什么《评估指南》又特别提出“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我认为有几个原因。
首先,儿童发展的结果是复合性的。孩子进入幼儿园,他最终发展的结果并不仅仅受幼儿园教育的影响。实际上很多研究表明,家庭教育、儿童生活和成长的社区环境、社会教育资源等,同样会影响儿童的学习与发展。不同幼儿园招收的儿童本身是不完全一样的,每个孩子的起点不同,如果我们仅仅根据儿童发展的水平(结果)来判断幼儿园的教育质量是不够科学的,对某些幼儿园来说可能也是不公平的。评价质量不能只看到最后结果,也要看起点,看在原来基础上的进步。所以评估指南里提到要使用增值性评价,就是强调看进步,看它的发展和变化。这个增值,也包括《评估指南》所说的要“关注幼儿园提升保教水平的努力程度和改进过程”的原因。
其次,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会给幼儿园、家长、教师和儿童带来压力,极可能导致教育方向、培养目标的偏差。一来,迄今为止,能够直接测查的往往是偏重于知识技能方面的内容,重要的情感态度、社会性和学习品质方面难以通过简单的测查了解;二来,评价历来具有指挥棒作用,测查内容非常可能演变为训练内容,影响国家教育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的落实。
那是不是不通过测查,就不能了解教育质量呢?我觉得是可以的。《评估指南》已经指出了一个出路,就是“聚焦班级观察”,了解保教过程。通过实际的现场观察,可以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教育质量,包括“结果质量”。为什么?因为大量研究发现,教育过程中的很多要素对儿童发展有明显的预测作用。比如说,师生关系,教师教育行为,怎么和孩子互动等。很多研究表明,这些要素之间和儿童发展有内在联系。如教师始终是温和、关切地对待每个孩子,孩子是在一个尊重的、关爱的环境中成长,孩子更有可能乐观、自信。如果教师对儿童是相对宽容的,孩子可能更敢于探索,乐观积极,自信表达,具有批判性思维、创造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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