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相关刑事法律思考与分析

当前教育内卷和教育焦虑是当前社会非常普遍的情况,不仅大城市的家长焦虑,边远地区的家长也焦虑,不仅公立中学升学率不理想很焦虑,就是民办的学校教育也较焦虑。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举办和经营民办学校的民事责任和刑事风险都非常高,下面就民办学校可能存在的刑事法律问题进行一番分析。
一、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的类型及特点
以“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全文检索判例数据库,共检索到 920 份刑事判决,整理出民办学校涉及刑事案件的十大类型,依数量排列如下: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融资类犯罪;10、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其他常见罪名还有涉税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侵犯著作权等。凡是民营企业家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民办学校和举办者都会涉及。
二、民办学校及举办者涉及的刑事案件事发的原因分析:
当下中国的刑事追诉以全面、彻底调查为首要特点。因此,往往不是指控一个罪名,而会同时出现多个罪名。这里有一些案例,例如(2015)宁刑监字第9号中,法院经审查认为,银川市郊区高级中学是政府投资的国有民办制学校。宁夏阳光学校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颁发《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而成立的非企业法人全日制民办学校。徐某某利用其担任银川市郊区高级中学校长以及实际主持宁夏阳光学校工作等便利,将银川市郊区高级中学所有的公共资金投入宁夏阳光学校办校,在宁夏阳光学校没有实际投资人的情况下虚列投资人,并指使他人先后三次以给“股东”发工资的名义领取“工资”,收益归个人。因宁夏阳光学校系民办学校,徐学林侵占该校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徐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参与并指使他人出具财务手续,将钱款从高级中学账户上转移出去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2、诈骗犯罪高发
如今诈骗罪已成为经济犯罪中最大的口袋罪,民办学校对外经营行为中出现任何不实,都有可能被整成诈骗。特别是在政府补贴的时候,容易为了获取补贴,伪造一些文件或者材料,从而构成诈骗案。只要查学校先前的申请文件,通常都能找到一些“制作”的文件,而根据这些可能原本非关键的文件,就有可能定罪。
3、融资类犯罪多
此类犯罪主要是因为办学建校投入巨大,资金短缺是常态,民企和民办学校融资困难,往往不得不采取面向亲友或非特定的公众筹资。如在(2018)陕01刑初103号判决书中,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单位西安机电学院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合作建校为名,向社会公众公开承诺大比例返现和高额利息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对非法募集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西安机电学院集资业务人员的身份,对外承诺支付高额利息,通过签订合作建校协议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管理层矛盾激发导致民事纠纷刑事化
民办学校内部隐患同样不容忽视。股东争议等内部矛盾、民事纠纷也容易上升为刑事风险,职务侵占案件多是其重要表现。经营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是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民营企业管理中的普遍现象。其中,如果一定要定罪,仅财务手续不规范,就有可能被指控挪用公款、职务侵占,这两类案件也非常多。政府部门与学校的行政管理引发矛盾,发生行政纠纷,如果学校擅自起诉教育局或政府,或校领导不擅协调,就有可能遭受报复,包括刑事报复。民办学校管理层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内部管理矛盾,也有可能刑事化。
5、非法经营罪呈上升态势
非法经营罪是经济犯罪领域的口袋罪,定罪标准很低。如擅自开展经营性办学活动,手续不全就招生,越范围招生等等,都有可能被套上这个罪名。
6、校园意外事件引发刑事风险
学生、老师发生意外伤亡,即使学校没有任何责任,也都有可能追究校领导的管理责任,有时会动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平息受害者家属情绪或舆情。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还是尽量协商赔偿,避免闹得凶。学校拖欠或不支付工人工资,或不支付建设费用导致建筑商发不出工人工资,工人闹事的,有关部门则可能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付校领导。
7、监察委经常介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等职务犯罪多发,是源于现实状况。民办学校属于长线投资,投入大,回本慢。为了尽早通过审批,获得许可,加上为了日常管理的方便,招生计划获得照顾,在当前环境下有可能得上下打点关系。无论是否涉嫌职务犯罪,监察委都有可能直接办案,因为其手段强悍,联合调查组或地方党委可以直接安排监察委介入。
民办学校要合规,特别要刑事合规
近年来,刑事合规很流行,刑事合规不是万能,但刑事合规可以防控部分风险,可以技术性防控。但从根本而言,刑事风险防不胜防。
1.民办学校设立依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备案,办理许可,证照齐全后再招生、教学。2.民办学校融资诚信。要避免提供虚假材料,避免虚构事实,获得资金严格用于约定用途,避免非吸,实在没钱就引入投资或干脆不干。3.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明确企业产权关系,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区分,亲属回避,防止家族性产权不清,股东避免产生争议,引入外部合作需慎重。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审批,严格账目管理,加强内部审计,收入奖金分红严格按规定。学校治理严格按章程规定,全面保管文书,会议视频等。4.民办学校经营谨慎。招生宣传不可夸大、虚构事实,还要防止超范围经营;避免民事纠纷和知识产侵权,出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控税务风险;与当地政府部门保持良好关系。
5.特别强调一定要重视刑事风险预警。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当受到行政处罚时,当学生意外死亡时,当管理层过度争斗时,当教师为工资待遇上访时,往往刑事风险高发,值得高度注意。
刑事风险无处不在,防不胜防,在经营学校过程中聘请法律顾问是明智之举,如果遭遇不幸,一定要在风险苗头一出现就及早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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