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教育”在幼儿园怎样实施(之十)——“大自然大社会都是活教材”与“比较教学法”
"活教育”教学原则六"大自然大社会都是我们的活教材";原则七"比较教学法"。前者可从三方面理解:一是相对于学校(幼儿园、小学)以校园(室内、户外)教学活动为主而言,自然、社会是更广阔、更丰富的儿童活动场所与教学资源,应向自然、社会求知识;也可以理解为学校(幼儿园、小学)可以将教学范围与内容扩延至自然、社会。
二是应注意自然、社会的整体性与连续性。"活教育"认为,仼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停滞的,而是与其他事物相联系、相关与变化的,儿童的观察,不仅对象是“活”的,方式、方法也应是多样的,不仅注意到事物的变化,还应学会"举一反三”。儿童的认知、经验随着活动范围扩大、能力的增强逐渐增强,其学习的深度、广度、高度(境界)等能力也在不断发展。
三是在对自然现象的观察中,应当注意到“人”的存在与活动,即"社会性"。
后者是“活教育"倡导的基本学习方法一一"比较教学法‘’。在以自然、社会为对象的学习中,儿童不仅学会观察各种事物不同特点,还应将这些事物进行"比较”,尤其是相似或相近事物之间的对比,以发现彼此的特点与差异,以及事物自身各自变化、发展规律。如“鸡”与“鸭”比较,通过对比,使儿童在学习“鸡”特征、习性同时,也认知了“鸭”的特征、习性,即“一举两得”。
"比较教学法"不仅应用于"自然”与"物”的教学方面,还可以应用于对于"社会"与“人”活动(态度、行为),即审美、道德教育方面;同时,教师、家长可以利用"比较教学法"引导儿童的“审美观念”“价值观”形成、发展,如"真善美"与"假恶丑”分别;“建设力”与“破坏力”不同;“积极”与“消极”对比等。
同时, “比较“也是一种文学、艺术经常采用的表现、创作方法,如古诗中描述:“万花丛中一点绿,万绿丛中一点红”,通过相依相衬,使事物的特点更加突显,跃然而出,形成独特风格与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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