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解与分析两种方式的比较,揭示了理解代替分析的必然性
“理解”与“分析”作为不同的认知方式,两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别。
“分析”重视的是科学性研究,忽视价值研究,通过将事物肢解为部分,去推理、分析,从而追求关于事物的纯粹的事实,“分析”更多的是对因果关系的一种探求,这种方法无疑更适合于自然科学方面的认识与研究;“理解”则既注重科学性研究,又突出价值性研究,关注情感、价值、意义等方面的探求,“理解”最初由狄尔泰提出,是作为人文科学研究的一种方法,后来经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发展,将“理解”转变为一种本体论的活动,提出理解即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生活着,便是在理解着,人在自我理解中,在与他人的相互理解中,提升着自己的经验、构建着自身的精神世界。
“分析”是分析者对认识对象的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参与的双方建立的是一种“主体—客体”的逻辑形式,主体将对象作为一种实物加以剖析、论证,从而得出对客体的正确认识,这一过程是主体发挥主动性的过程,而作为认识对象的客体则完全服从于主体的需要,主体与客体间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理解”则遵循“我—你”的逻辑形式,强调理解双方之间的平等关系,以及理解双方之间的互动、对话,通过双方之间的言语、情感交流,达成相互的理解,扩展自身的视界。
将“分析”方式与“理解”方式相比较,无疑“理解”的方式更适合用于对人的认识。“分析”的方法虽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但它不适合对人的本真存在进行认识,分析研究方法的最初运用亦不是针对于人的,相反它缺乏对人性的关照。一旦将分析的方法用于研究人,则会导致将人“物化”的风险,将人当做物来剖析,只能得出关于人的客观的、精确的知识,获得关于人的知识不等于认识了人,因为人的很多方面无法表现为客观的、具体的知识。而“理解”的方式,关注人的整体性,关注人的情感、精神、价值。“理解”本身便是人存在的一种方式,“理解”的目的就是要达成对“自我”的认识。理解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其更适合用于认识活生生的人。因此,用“理解”的方式代替“分析”的方式去认识儿童,从对这两种方式的比较分析中便可寻到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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