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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阳光大姐:“托幼一体化”不能替代专业托育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英 经济观察网3月8日获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卓长立在今年人大会议期间提交多份议案,其中一份为建议重视家政在托育体系中的作用,提供更加精准的专业托育服务。

此前国家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杨文庄曾介绍,全国有4200万0-3岁的婴幼儿,其中1/3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但实际入托率仅约5.5%,供给与需求缺口很大。当前中国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由家庭托育、“托幼一体化”、其他社会机构托育等组成。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托幼一体化”是指将托育中心附设在幼儿园,统整托幼资源,将0-6岁婴幼儿的教育与保育相互衔接。“‘托幼一体化’是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有益补充,但‘托幼一体化’并不能代替专业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卓长立提到,幼儿园附设的托班主要招收2岁左右的婴幼儿,面对更小的婴幼儿,大多数幼儿园表示“力不从心”,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接收低龄婴幼儿,在托育体系中各类机构如何定位与分工成了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当务之急。
卓长立认为,从0-6岁的上下游关系来看,家政服务母婴护理“上延”比幼儿园“下沉”更符合社会和家庭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因此她建议:一、评估并大体界定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范围和社会分工。根据评估结果和社会、家庭需求来调整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发展方向。尊重幼儿园自主的选择,“托幼儿一体化”的“下沉”界限为2岁以上
二、鼓励“家政服务母婴护理”和育婴机构“上延”。为母婴护理机构创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对于全国连锁的大型母婴护理机构,可根据各地不同政策实行差异性扶持,打造全国性的婴幼儿托育服务示范点。三、提供政策支持。加大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更多政策鼓励和支持母婴护理机构创办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比如在财政资金、土地或经营用房供应、税收减免、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四、促进资源合作。促进家政服务母婴护理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合作,加强医疗保健服务和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衔接,为家庭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五、给予适当财政支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资助家政服务母婴护理机构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特别是在财政困难地区和偏远地区。如提供现金补贴、贴息贷款和资本注入等。还可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降低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促进机构的建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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