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合理调岗获法院支持,员工拒调岗索偿被驳回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幼儿园因疫情及校车需求减少,决定取消校车司机岗位。对于原校车司机李师傅(化名),幼儿园提出将其调至其他后勤岗位(如设备维护等),并承诺薪资福利不变。李师傅的劳动合同中岗位即为“后勤人员”,职责包含校车驾驶及其他后勤工作,且其实际参与过后勤任务。李师傅拒绝调岗,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
1,调岗合理必要:幼儿园因客观情况取消校车岗位属正当经营行为。
2,权益未受损:调岗后李师傅薪资待遇维持不变。
3,符合合同与能力:“后勤人员”岗位本就涵盖多项职责,李师傅也具备相关能力。
4,拒绝理由不成立:幼儿园不存在“未提供劳动条件”情形。
综上,法院驳回了李师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案例启示
企业因合理经营需要调岗,如未降薪且符合合同约定及员工能力,司法通常予以支持。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此类合理调岗,难以获得经济补偿。劳资双方应加强沟通,依法处理调岗事宜。
(本文根据真实案件整理,仅代表个案裁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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