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修订,评职称将不受名额限制,按教学年限自然晋升:当心评了个寂寞!
教师职称评审迎来重大好消息:多地降低教师评职称标准,评职称不再受岗位比例限制。
尤其是近日,新教师法职称改革出台的教师法征求意见稿当中,明确教师初级职务或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
副高级以上职称适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立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的方式竞争性获得。
这就意味着中小学二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不再受到岗位名额的限制,达到一定的年限和条件就可以自然晋升了。
多地逐步落实降低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广东省明确表示:
将权利下放到学校,并且评职称不再受到岗位比例的限制;对于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
山东省:
直接将教师职称和教龄挂钩,满20年教龄可以直接申报正高,同样不受到岗位比例的限制。
陕西省:
直接取消了正高职称的评定以及减少乡村教师的论文数量和参赛奖项等。
河南省规定:
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满20年和25年的在岗在编农村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
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教师群体苦职称久矣
现行教师职称制度始于1986年,初衷是为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然而,在后来的演变中,职称像一个被使用的“美人计”,犹如春心萌动的少女,乱了老师们的心,却又朝思暮想、可望不可及。
三尺讲台没有累垮的钢铁身躯,被职称消磨殆尽。
教师群体苦职称久矣!
过去的教师,在评职称方面,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甚至将主要精力都放在评职称上,导致无心教学。
还有的教师因为职称问题离开了热爱的教学岗位。
修订后《教师法》实施后,职称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自然晋升,也不再受名额限制,教师们就不必再为评职称,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副高职称竞争更加残酷
但是我们又不得不面临一个新问题:
大量教师直接定级一级教师,这就意味着副高职称竞争更加残酷。
原本,副高级以上的教师职称,需要考核在职教师在工作期间的表现,会设置一定的岗位比例,由参与评职称的教师,通过多项评比,获得职称名额。
然而,副高名额原本僧多粥少,现在僧人数量成倍增加,粥的数量还是原来的。
所以亟待职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如果评聘不结合当心评了个寂寞
在之前的教师职称评审当中,评职称很难。
如今改革了,不受名额限制,我担心的是以后聘用可能也更难了,如果评聘不结合,那么终究是评了个寂寞。
据我所知,目前的教师职称体系当中,正常而言评上职称第2年就聘用,随之就是工资的上涨,但是《新教师法》实施后,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没难度了,之前是不管你考了多少分,只录取那前几名;而现在变成,不管有多少人,只要及格就行。
这样随之而来的就是大批教师直接晋级一级职称,工资也要随之涨起来。
如果当地财政困难,无力支付大额工资涨幅。
那么就会为了减轻财政负担,采取评定分离的措施。
尤其是县管校聘之下,就会出现,有部分老师一级职称评上了,但是不安逸一级教师岗位来聘用,工资还是原封不动,意思是你只是评上职称而已。
职称评审制度在我们一线教师的千呼万唤之中逐渐出现了,向着更加合理的目标迈进,这是一大进步。
但是,我们也不能高兴的太早,职称之所以是教师的命根,是因为它与教师工资紧密相连。
最终考量的,是地方财政能不能、愿不愿给老师发钱,从而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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