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赋予幼儿教师12项“硬核权利”,哪一项权利戳中了你的心?
《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全社会都应尊重幼儿园教师,幼儿园及其举办者需保障教师工资福利,依法缴纳社保,实行同工同酬等,确保教师享有参与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合法权益。这不仅是法律条文,更是国家和社会对幼儿教师崇高价值与艰辛付出的庄重承诺与坚实托底。
随着《学前教育法》的实施,幼儿教师群体的权益保障终于迎来高光时刻。法律赋予我们幼儿教师的12项“硬核权利”,你知道哪些?哪一项权利戳中了你的心?
手握这份法律的保障,诚愿幼儿教师们始终怀揣热忱,眼中有光,心中有爱,脚下有力。 因为你们守护的,不仅是童年,更是我们共同的星辰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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